亲爱的朋友们,最近有没有关注到一条关于补缴社保费的通知呢?这条通知可是关乎到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哦!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解读一下这个政策,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我们要明确的是,这次补缴社保费的政策针对的是江苏省范围内的企业和个人,根据江苏省人社厅发布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自愿一次性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究竟哪些人可以申请补缴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补缴对象
1、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且在2011年6月30日前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
2、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且在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3、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因工作调动、辞职、辞退等原因,在2011年6月30日前离开原单位且未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补缴时间
本次补缴社保费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向原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补缴基数和比例
补缴基数分为两部分:1995年12月31日前的工作年限,按照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1996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的工作年限,按照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确定,补缴比例为20%。
补缴流程
1、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向原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原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补缴条件;
3、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按照规定缴纳补缴费用;
4、社保经办机构为申请人办理补缴手续,将补缴金额记入个人账户。
补缴后的待遇
本次补缴社保费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养老金的计算办法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相关政策执行。
通过以上介绍,相信大家对这次补缴社保费的政策已经有了详细了解,需要注意的是,本次补缴社保费为自愿性质,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现有的社保待遇,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是否补缴。
小编提醒大家,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缴申请,以免错过补缴机会,也要关注相关政策动态,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到你们,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哦!